等保2.0+

等级保护2.0系列问答(一)


发布时间 2019-06-21  


第1问:什么是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是国家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网络安全领域的工作。我国于1994年在国务院14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首次提出“等级保护”这一概念,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工作是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对网络和信息系统中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和信息系统中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2问: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2.0)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工业控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信息安全向网络安全转变势在必行。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为了响应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标准体系重构,等保2.0顺应而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2.0时代。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网络(含信息系统、数据,下同)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对网络中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包括网络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


2019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陆续发布,三大核心标准“基本要求、测评要求、设计要求”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正式开启2.0时代。


第3问:等级保护有哪几个安全级别


GB 17859-1999和GB/T 22240-2020两个标准都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了等级划分,其中GB 17859-1999作为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的“上位”标准,是等级保护系列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参考。通常情况下,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依据GB/T22240-2020进行确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的情况如下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40-2020)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

【专控保护级】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

【强制保护级】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

【监督保护级】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

【指导保护级】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

【自主保护级】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4问:等级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志着等级保护从1994年国务院令第147号上升到国家法律。等级保护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发展历程如下:


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把计算机信息安全划分为了5个等级;

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004年,公通字[2004]66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确定了等级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要求和实施计划,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等;

2007年,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流程及工作要求,为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

2007年7月,公安部组织召开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部署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2008年,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明确各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2010年,公安部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等级保护制度;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019年,等级保护2.0三大核心标准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发布,标志等级保护正式进入2.0时代。


第5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2.0)的主要特征


等保2.0的主要特征包括:两个全覆盖、结构统一、强化可信计算这三部分:


1) 两个全覆盖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实现了对行业的全覆盖;等级保护2.0将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大数据等列入标准范围,实现了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2) 结构统一

基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等级保护2.0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测评要求同步修订、同时发布,并统一结构,即“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体系架构。


3) 强化可信计算

等保2.0强化可信计算技术使用的要求,将可信验证列入各安全保护级别,从第一级到第四级均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计算环境”中增加了“可信验证”控制点,利用可信计算3.0夯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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